攀枝花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
二是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挂钩。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区域,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该区域同类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于环境失信企业,不予支持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三是与规划环评挂钩。新建化工、石化、印染、电镀、酿造、有色冶炼等项目必须进入通过规划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和规划禁止准入的建设项目,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受理、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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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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