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二、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发出整改督查函。2018年2月1日—9日,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开展了实地专项稽察。对仍存在较大问题的4个项目涉及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政府分别发出了整改督查函,要求4个县(区)提出整改落实计划和措施,县(区)政府专题研究,上报了整改落实计划和措施。
三、及时报告情况,强化监管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报告了专项稽察17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报送市政府,将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项目直接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派出的监管责任人和项目业主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和管理,凡因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不力导致中央、省、市预算内资金被收回的县(区)及部门,两年内不得申报、转报问题类型项目,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建立问题项目整改领导负责制。为确保存在问题项目有效整改,全市各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均明确了一名负责人负责问题项目督促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提出有效措施,倒排工期,有计划地整改问题项目。
针对存在的问题,有关县(区)、部门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倒排工期,限时推进,有力有序推进问题项目整改工作。
在攀枝花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下,经过齐抓共管,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通知》中涉及的攀枝花市的问题项目大部分已得到有效整改,未得到整改的项目也已安排专人负责、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推进,确保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得到真正、有效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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