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出台政策加大融资扶持助推供给侧改革
(2)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1年期及以上贷款,按照省定政策给予企业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四区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增量贷款,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4)建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额的60%予以风险补贴。
(5)国有担保机构向支小再贷款名单内的企业提供担保时,按低于1.5%的标准收取担保费用,市财政按支小再贷款担保额的1%对担保公司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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