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将开展水污染源整治工作

  • 2016年05月11日 11时06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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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了解,目前达州市水环境总体较好,大的河流如州河、巴河、前后河水质一直保持在Ⅰ类,但局部支流令人担忧,如明月江、东柳河、铜钵河、双龙河、洞耳河等水质在Ⅳ类、Ⅴ类。同时达州市水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滞后,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

      对此,达州市环保部门将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达州市实施方案》展开水污染整治工作。此次整治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将依法全部予以取缔;开展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的清洁水平评估,对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列出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清洁化改造;对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新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升级,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完成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排查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情况,列出清单,督促各地落实污染整治方案。

      整治过程中,环保部门将排查所有排污单位是否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企业将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同时,从今年起,环保部门将按季度在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此外,达州市环保部门还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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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将开展水污染源整治工作

  • 2016年05月11日 11时06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据了解,目前达州市水环境总体较好,大的河流如州河、巴河、前后河水质一直保持在Ⅰ类,但局部支流令人担忧,如明月江、东柳河、铜钵河、双龙河、洞耳河等水质在Ⅳ类、Ⅴ类。同时达州市水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滞后,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

      对此,达州市环保部门将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达州市实施方案》展开水污染整治工作。此次整治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将依法全部予以取缔;开展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的清洁水平评估,对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列出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清洁化改造;对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新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升级,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完成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排查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情况,列出清单,督促各地落实污染整治方案。

      整治过程中,环保部门将排查所有排污单位是否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企业将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同时,从今年起,环保部门将按季度在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此外,达州市环保部门还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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