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主动作为争创一流
5月5日,眉山市委办和市政府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主动作为争创一流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消除干部“多干多错”思想顾虑,鼓励干部“主动作为、争创一流”。
眉山市出台的意见中所称的“容错”,是指单位或者干部在推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有关条件,对其免予问责、免予处分。而“纠错”,是指对调查认定的失误或者偏差,及时纠正,有效消除和减少损失或者影响,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优化程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眉山市明确规定,因推动工作、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造成负面影响及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者无失职行为并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有利于全市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经过充分研判、公开公示、集体研究,依法依纪决策、阳光运行,并具备相关书证的;立足于为公为民,为发展、为稳定务实创新,没有为自己、特定关系人或者小团体等谋取私利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政策调整影响,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出现失误或者偏差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可提出容错纠错申请。
据悉,眉山市此次还专门明确了容错纠错程序和保障措施,其中保障措施中包括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激励考核机制、澄清保护机制和为官不为问责机制等。比如将对予以容错纠错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跟踪管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依托全市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加大对为官不为的专项整治,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及时调整,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教育警示广大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担责有为。
眉山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该意见的出台注重了“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鼓励敢为、惩治不为,准确把握、宽容失误”三个总体原则,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有利于保护和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姚永亮、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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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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