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全面启动2018年退耕还林工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程管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退耕还林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监管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是具体责任人。要求各市县在落实退耕还林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以及质量、验收结果、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做到政策有据、群众满意、资金安全、质量保证。
二是把握政策,明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要求在25°以上坡耕地(不含基本农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调整为非基本农田范围后实施退耕的陡坡耕地的范围内实施,做到应退尽退和全面覆盖,让更多的农户能够享受到生态红利。
三是科学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要求各地在安排退耕任务时既要尊重民愿,又要优先选择乡土树种,更要与发展后续产业、脱贫攻坚工作紧急结合,加强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引导好、调动好、保护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四是严格监管,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各地要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将退耕还林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12底前完成80%以上的栽植任务。更要加强政策补助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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