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深入推进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治理
(一)加大统筹力度。把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与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设立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采取“市上支持一部分,县市区、园区集中一部分”的办法加大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强化科学治理。稳步提升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科学性和长效性,推进治理工作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治理重点向上游源头保护和污染处理能力建设倾斜。将县市区、园区全部上解资金及当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40%,用于平武县、北川县等6个上游县的生态补偿;剩余资金用于全市水环境保护及其相关能力建设、环保公益宣传培训等,重点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已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地区可支持乡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狠抓项目监管。成立分管副市长牵头的绵阳市涪江流域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流程,每年由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涪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项目申报方案,项目实施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实施中,会同市级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再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确保了项目实施科学精准,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持续加强投入。出台《关于深入实施绵阳市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资金筹集力度。2015年-2017年期间,涪江流域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连续三年实现大幅增长,其中,污染防治资金由500万元增长至3077.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由500万元增长至4453万元。3年累计投入资金10145.5万元,平均增速达227.75%。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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