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迅速处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投诉信访案件
接件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案件办理程序。副市长廖克全带领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到现场督办。市中区组成案件办理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案件办理组现场核查,信访件反映的乐山市市中区罗汉镇双庙村十一组苏沙路安谷水电站路牌三岔路口处的炉渣加工厂于10月初开始将废弃钢渣运输堆放到此场地,10月15日开始安装破碎机和磁选机,10月18日安装设备后进行了一次调试,调试结束后未再启动相关设备,但仍在堆料。截至目前,尚未进行生产,业主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等相关手续。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案件办理组研究决定:一是依法查处,由市中区环保局对涉嫌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进行立案查处;并出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炉渣加工厂立即停止建设,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加工。二是限期清运,责令业主限期清运场所内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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