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七大体系” 架构脱贫攻坚“四梁八柱”
建立起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出台《达州市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落实“市牵头抓总、县乡落实”的管理体制,形成市县乡村书记一起抓扶贫的格局。出台《达州市超常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八条措施》,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考核扶贫开发绩效考核权重提高到60%,对扶贫专项方案的市级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权重提高到30%。保持各县(市、区)和经开区党政正职稳定,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从2016年至今召开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24次,现场推进会8次。
建立起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围绕“1+N”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决战决胜扶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达州市支持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达州市“22+1”个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等,已经出台《达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工作意见》,完善了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和技能培训、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很多“老大难”问题都有了针对性的措施,打出了政策“组合拳”。
建立起脱贫攻坚投入体系。市委明确,扶贫投入力度要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在财政投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递增。中央、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5年3.06亿元,2016年3.88亿元,2017年5.43亿元,2018年9.07亿元,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和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也逐渐加大。在金融支持上,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的支持力度。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3亿元。建立“四项基金”(卫生救助、教育救助、产业扶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总规模达8.87亿元。扶贫保、税金贷、税农贷工作也有序推进。
建立起脱贫攻坚工作体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开展建档立卡,摸清贫困底数,着力解决“扶持谁”的问题。通过贫困村“5+2”帮扶,为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确定1名联系领导、1个帮扶单位,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1名第一书记、1名农技员,选派1名法律顾问、1名农信员,解决帮扶力量不足、帮扶措施不准、帮扶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着力解决“谁来扶”的问题。实施“六个一批”“22+1”扶贫专项,着力解决“怎么扶”的问题。达州结合实际,创新提出了教育资助解困一批,形成“六个一批”。创新制定《审计监督扶贫资金项目2018年实施方案》,形成“22+1”个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实行最严格的验收考核评估,严格对照标准退出,未达标的坚决不退,着力解决“如何退”的问题。
建立起脱贫攻坚参与体系。创新“5+2”帮扶机制,全市12.05万干部职工直接参与脱贫攻坚,其中2666名帮扶干部、828名贫困村第一书记、1415名非贫困村第一书记、1026名农技员、549名法律顾问、1006名农信员、11.4万名财政供养人员参与脱贫攻坚。1096个国家、省、市、县级部门(单位)和127家企业联系帮扶828个贫困村(其中,41家民营企业结对帮扶38个深度贫困村)。人大“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政协“我为扶贫攻坚做件事”精准助力脱贫攻坚。
建立起脱贫攻坚监督体系。出台《达州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各级决策部署开展督查巡查。督查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各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人大立法监督、纪检监察党纪政务监督、审计监督、检察院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扶贫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财政、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全方位合作,把各方面的监督结果运用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大格局”,为脱贫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建立起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体系。出台《达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和贫困县退出计划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群众帮扶满意度、扶贫资金绩效等指标,树立脱贫实效导向,确保脱贫攻坚质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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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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