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展开全面自查
自查内容涉及“十项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定期清理、问题产品召回、安全自查等主体责任。自查情况需如实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被约谈、公告或依法查处。通过督促企业自查,将推动其更加主动有效地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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