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多方发力 吸引人口落户城镇
二是以政策为引领,激发落户热情。出台《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对在城镇新落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分主城区、县城、乡镇三类,分别给予每人购房补助2万元、1万元、0.6万元,并继续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截止目前,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26.94万人。
三是以资金为保障,优化落户环境。统筹整合新型城镇化各类专项资金,全力做好转移人口资金保障。试点以来,累计投入教育、医疗卫生建设资金134.14亿元,新(迁)建一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保障转移人口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试点以来,已筹集公租房房源27410套,为10万人提供租住房,并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18013户、约5万余人发放租赁补贴2400余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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