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泸州将完成567座以上城区公厕新建改造
改造老旧厕所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
在城乡公共厕所建设方面,城市公厕将在2018年底力争完成总任务量的60%,2019年底力争完成总任务量的80%,2020年底全面完成总任务量。到2020年,泸州市将完成567座以上新城区、老城区公厕的新建与改造任务,完成423座以上乡村公厕的新建和改造任务。
根据《方案》,城市新区要将新建公厕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需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并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泸州市将加快改造城市老旧公厕,特别是旱厕和设施老化的公厕,严禁随意拆除城市公厕,确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需要拆除的,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的原则严格审批,不能减少现有公厕数量和建筑面积。
泸州市将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扶贫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等,推动乡村厕所建设和改造。重点完善旅游城镇、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厕所建设。
车辆行驶2小时或200公里将有一座厕所
在交通厕所建设方面,到2020年,泸州市将完成现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18座厕所、加油站43座厕所的新建与改造任务,完成汽车客运站、水路客运码头、铁路客运站、机场等32座以上厕所的新建和改造任务。
泸州市将按照车辆行驶每2小时或200公里左右应有一座厕所的标准,做好交通沿线厕所的选点与新建工作,同时做好老旧厕所改造提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可通过开放沿线公路服务管养设施厕所和开放改造加油站厕所予以充实提高。
车站、码头与市政的管辖范围内将做到厕所建设不留死角,并根据日均客流量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车站厕所进行全面改造提升。
景区厕所设计建设要与地域特色相融合
在景区景点厕所建设方面,到2020年,将完成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集散中心等110座以上旅游标准化厕所的新建和改造任务,完成全市其他旅游景区192座以上标准化旅游厕所的新建和改造任务。
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的建设标准,泸州市将加大旅游景区厕所建设改造。除国家A级旅游景区外,全市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乡村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区域厕所,其设计、建设与改造要与当地文化元素、地域特色相融合。
厕所将纳入城乡、景区、公路、车站等规划
《方案》所指厕所,即为全市各县(区)市政公用部门管理及产权单位管理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包括城乡公共厕所、交通厕所、景区景点厕所。
根据《方案》,泸州市将把厕所纳入城乡、景区、公路、车站等规划。依法对厕所选址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群众如厕需求入手,全面统筹厕所建设,切实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在设计上,将加大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注重考虑残障人士、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如厕问题,充分体现设计的科学性、环保性,增强如厕的便利性。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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