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三扶持”助推小微企业大发展
(2)资金扶持。建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各区市县安排100万元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补助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市县财政直接对小微企业奖励补助1000余万元。
(3)技术扶持。经信、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动,开展小微企业服务对接,全年开展各项帮扶活动12次、服务小微企业1000余人次、服务满意度达98%。开展院企合作,(首批)认定48家合作服务机构、功引入省机械设计院等10家科研院,为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诊脉”,全年为岳池莲桥米粉、佛手山食品等30余家企业开展技术会诊100余次。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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