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调整困难职工农民工建档标准
我市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建档标准一直参照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2017年8月13日,市政府下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做出了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4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4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71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305元。
为此,市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建档标准也做出调整。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建档标准的调整只针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其他建档条件不变。9月20日前,我市将全面完成2017年度城镇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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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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