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意见》支持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政策优惠多
重点领域围绕“农”
《意见》指出,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蔬菜、特色经作、高效林竹、精品果业、现代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加强引导创业创新人员投身休闲农业,打造以观光农业、采摘农业、农事体验、生态休闲、自然景观、农耕文化为主的休闲农业产品;发展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创业创新人员加快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农业服务业建设;支持建设农村特色电商产业基地、创业园,发展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完善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平台体系。
鼓励各类人群返乡下乡创新创业
对于培育多元化创业创新主体方面,泸州将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同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以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流动服务平台为重点,以专业大户承包、龙头企业流转、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代种代耕等为主要模式,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土地流转。
提升基地产业化发展水平
根据《意见》要求,按照泸州市“大基地+大产业”的现代农业格局,将重点提升赤水河流域鲜食精品甜橙产业带、纳溪现代林竹园区、特早茶产业带、高山错季菜蔬菜产业带、荔枝产业带、龙眼产业带等特色产业基地标准化、智能化、产业化发展水平。同时,还将加快休闲农业提档升级。
6大方面政策保障
在政策保障方面,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也将得到财政扶持、社会保障、水电气支持等多个方面的支持。
据了解,泸州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作用,对返乡人员创业、符合投向的相关项目予以支持。相应建立创业培训补贴、创业专项服务补贴、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经营场地补贴、创业指导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政策。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水、电、气政策支持方面,返乡创业人员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其经营场所及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按当地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给予发展农业服务业涉水工程政策支持,放开供方与终端用水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给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业用电政策支持。
同时,泸州还将完善农村电商发展扶持政策。在2018年以前,对具备条件且符合泸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镇村级电子商务网点,按照相关规定,市财政按每个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区县财政按每个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补贴。此外,还将强化就业服务和创业创新培训。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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