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在全省率先设立中小微工业企业“提升贷”
(2)严格把关。合作银行向辖内符合条件中小微工业企业提供利率上浮不高于基准利率20%的贷款,对申请使用“提升贷”贷款的企业,必须在承办银行开立专户,并委托第三方代为支付和监管,贷款资金的进出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3)风险共担。合作银行、合作融资平台公司共同确认贷款出现不良,承办银行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为“损失类”后的贷款余额按市财政20%,区、县财政60%,银行20%分担贷款风险。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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