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出台奖励办法促景区升级新评5A景区奖励500万元
奖励对象包括,2017年1月1日起,新创建的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标准为:被新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新被列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相关名录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被列入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相关名录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办法》指出,奖励(补助)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应统筹用于品质提升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奖励。创建单位所在县(区)旅游局在次年2月底前向市旅游发展委申报上年新创品牌,申报材料包括成功创建景区品牌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市旅游发展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凡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回其所获奖励资金。本办法自2017年5月10日印发施行,有效期5年。
今年,宜宾加大旅游品牌创建力度,把A级景区和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建立品牌创建倒逼工作机制。蜀南竹海、兴文石海完成5A级景区创建工作的70%,认真做好创建规划、创建方案、景观质量评估报告,并通过评估进入创建5A预备名单细化创建责任书,李庄古镇、五粮液景区完成5A级景区创建工作的40%;兴文僰王山、长宁蜀南花海等要保证成功创建为4A级景区,横江古镇、胜天红岩山、腾达镇春风村、珙县龙茶花海、龙华八仙山立佛等要力争完成4A级景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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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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