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建立“三三七”违法建设治理机制
三方责任为基础。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两委是辖区治违责任主体;城管执法部门和下沉至街道办事处的执法大队是执法责任主体;规划、住建、国土、公安、工商、供水、供电等单位是协作责任主体。
七项机制为保障。建立快速反应、拆除会商、专题例会、目标考核、督查通报、问责追究等7项机制。把治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新生违法建设当日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消除,各村(社区)自觉将不参与、不支持违法建设写入村规民约,出台《“三违”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厘清巡查、报告、制止、拆除等环节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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