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四举措推进无害化集中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是监督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严格监督内江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其各收集点,必须按《内江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集中处理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
三是督促企业做好资料和信息报送。督促养殖、屠宰、动物诊疗等企业建立和完善无害化集中处理信息报送制度;督促企业指定专人做好无害化集中处理台账记录、台账归档及视频、图片等资料的保管保存,确保无害化集中处理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及补贴资金的拨付等各项管理记录清晰、完整,做到正向可查询、逆向可追溯。凡企业管理制度缺失、台账记录不清、账簿不健全的,一律不予签字上报。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准确。县(区)每月对辖区内无害化集中处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核查企业无害化集中处理数据、记录、照片或视频资料等;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县(区)对每月上报的无害化集中处理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市局、市动监所随机开展督查暗访,多方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严防弄虚作假、伪造无害化处理数据、骗取国家补贴等违法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