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了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下达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内容;明确了加减分主要指标及“一票否决”认定标准;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县(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连续2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市安委会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其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安全生产专题述职。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