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六项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一是明确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欠薪治理各项制度,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重大案件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实行属地政府分管领导包案制度。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健全问责制度,确保问题处理定人、定责、定时、定性。
二是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项目一律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已开工建设项目未实行的必须于2017年4月1日前完成相应整改。
三是建立代发工资制度。全市新开工项目全面实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直接发放工资的制度。由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招用的农民工在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计酬、按月划拨工资。
四是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全市新开工项目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证明和工资专用账户证明才能申请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前30天在施工现场设立竣工验收告知公示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工情况进行日常监察。人社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与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授权银行对账户资金动态进行日常监管和报告。
五是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在该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分别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采取现金和保函等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将视其情形逐步提高保证金现金缴纳比例。
六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人社部门与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信息披露制度,将拖欠工资拒不改正和被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住建部门将拖欠工资的施工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主体,责令停工整顿、降低信用等级,使失信企业受到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推动形成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督新机制。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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