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全面实施三项制度试点 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可溯
具体而言,泸州市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据悉,泸州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于今年11月总结验收。当前,《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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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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