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雅安市反馈督察意见

  • 2017年04月17日 16时00分
  • 来源: 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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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月27日—3月1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督察组于4月16日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会由四川省环境保护雅安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飙通报督察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兰开驰作表态发言并签收督察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出席。

      督察组认为,雅安市委、市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入选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针对全市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取得一定成效。

      雅安市长期坚持“生态立市”理念,以“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为总体思路,以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为奋斗目标,以“绿而美、绿变金”为发展路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行灾后生态功能提升建设工作,结合“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3年以来全市恢复震损林地4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419万亩,修复大熊猫栖息地22万亩;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截至2016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6%。

      成立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力开展“三大战役”。一是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1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288辆,建成4家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完成170家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二是有序开展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了全市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企业。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了15个县城和12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清理治理历史遗留大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高度重视石棉尾矿库治理,完成大洪沟、板厂沟和后沟的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及时清运辖区内危险废物。截至2016年底汉源县、石棉县累计淘汰关闭涉重企业35家,37家涉重金属企业纳入强制执行清洁生产企业名单,2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评估,7个国家规划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督察组指出,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质量一些指标未达标。水环境质量有所波动。2016年青衣江地表水龟都府出境断面水质下降,与2015年同期相比,7月由Ⅲ类下降为Ⅳ类,5、9、10月由Ⅱ类下降为Ⅲ类,“十二五”期间该断面水质为Ⅱ类。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6年水质达标率为91.5%,2016年7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为Ⅳ类水质,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的目标考核任务。环境空气质量下降。2016年,雅安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68μg/m3,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4.3%,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的目标考核任务。城市噪声显著增加。2011年至2016年,雅安市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由67.3dB(A)增加到72.1dB(A),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等级由“一级、好”变为“四级、较差”,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由53.1dB(A)增加到59.1dB(A),城市区域声环境等级由“二级、较好”变为“三级、一般”,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由99.3%降低为82.1%,夜间达标率由98.4%降低为50.0%。

      二是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部门环保宣传工作不到位,环保宣传不够。市级环境保护投入主要依靠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地方政府预算安排污染防治资金不足。个别乡镇饮用水源存在环境风险,影响群众饮水安全。个别部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的“六必须、六不准”监管职责,督察组进驻期间被约谈后仍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依法整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位;医疗废物处置环节未实施鼓励、补贴政策。农业主管部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指导、监管不力,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未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三是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不到位。环评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有14个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占总数的36.84%,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等问题。规划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业园区环评措施存在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置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滞后,未完成清理整顿项目104个,占总数的28.6%。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执行不严。有关部门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城镇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8个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9.55万吨/日,实际仅5.79万吨/日,个别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的工业固废渣场尚未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乡镇未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管网不配套,缺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投入,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五是环境安全存在隐患。水环境安全隐患较明显。局部地区小流域重金属污染隐患大,部分工业园区还存在人企共存现象,存在健康安全风险;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不规范,存在国道318线穿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并且区内还有居民住房等问题。固体废物集中堆场存在环境隐患。部分堆场露天堆存,部分渣场“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六是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网格化环境监管未有效运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网格责任界定不明确,网格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差,网格化监管不到位。环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迟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超过24小时发布。油烟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生活垃圾污染等重复投诉较多。截至2017年3月14日,督查组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00件,油烟、畜禽养殖污染类投诉36件,占43.9%。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未全面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薄弱,2015年至2016年均无按日计罚案件、无犯罪移送案件,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行为均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以改代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督察组要求,雅安市委、市政府要全面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生态定位,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主动作为,要克服躺在环保本底好基础上吃老本的思想,克服以客观原因来主导环境问题认识的思想,要增加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主动性、紧迫性。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将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专项清理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到边到底。要加大财政污染防治投入,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财政污染防治专项预算。

      加强目标考核力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要求,加大把环境质量作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权重,全面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真正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央、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领导干部、相关管理人员要严肃追责。

      督察强调,雅安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督察组对在进驻雅安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移送市政府调查处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办理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至3月14日,我市对4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共计264万元;实施限产停产6起,查封扣押1起,启动责任追究3件;行政拘留案件1件,行政拘留1人。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各县(区)党委或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反馈会。(记者 彭华)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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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雅安市反馈督察意见

  • 2017年04月17日 16时00分
  • 来源: 雅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月27日—3月1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督察组于4月16日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会由四川省环境保护雅安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主持。督察组副组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飙通报督察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兰开驰作表态发言并签收督察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出席。

      督察组认为,雅安市委、市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入选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针对全市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取得一定成效。

      雅安市长期坚持“生态立市”理念,以“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大机遇、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为总体思路,以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为奋斗目标,以“绿而美、绿变金”为发展路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行灾后生态功能提升建设工作,结合“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3年以来全市恢复震损林地4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419万亩,修复大熊猫栖息地22万亩;持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截至2016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3.6%。

      成立雅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力开展“三大战役”。一是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1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288辆,建成4家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完成170家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二是有序开展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了全市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企业。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了15个县城和12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十二五”期间市县两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三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清理治理历史遗留大宗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高度重视石棉尾矿库治理,完成大洪沟、板厂沟和后沟的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及时清运辖区内危险废物。截至2016年底汉源县、石棉县累计淘汰关闭涉重企业35家,37家涉重金属企业纳入强制执行清洁生产企业名单,22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通过评估,7个国家规划的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督察组指出,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质量一些指标未达标。水环境质量有所波动。2016年青衣江地表水龟都府出境断面水质下降,与2015年同期相比,7月由Ⅲ类下降为Ⅳ类,5、9、10月由Ⅱ类下降为Ⅲ类,“十二五”期间该断面水质为Ⅱ类。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6年水质达标率为91.5%,2016年7月,青衣江猪儿嘴断面为Ⅳ类水质,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的目标考核任务。环境空气质量下降。2016年,雅安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68μg/m3,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4.3%,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的目标考核任务。城市噪声显著增加。2011年至2016年,雅安市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由67.3dB(A)增加到72.1dB(A),道路交通噪声环境等级由“一级、好”变为“四级、较差”,城市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由53.1dB(A)增加到59.1dB(A),城市区域声环境等级由“二级、较好”变为“三级、一般”,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由99.3%降低为82.1%,夜间达标率由98.4%降低为50.0%。

      二是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意识不强、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部门环保宣传工作不到位,环保宣传不够。市级环境保护投入主要依靠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地方政府预算安排污染防治资金不足。个别乡镇饮用水源存在环境风险,影响群众饮水安全。个别部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有关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的“六必须、六不准”监管职责,督察组进驻期间被约谈后仍未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依法整改。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监管缺位;医疗废物处置环节未实施鼓励、补贴政策。农业主管部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指导、监管不力,部分畜禽养殖场未按要求依法报批环评手续,未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

      三是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不到位。环评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有14个规划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占总数的36.84%,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越权审批、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等问题。规划环评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业园区环评措施存在污水集中收集与处置措施不到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滞后,未完成清理整顿项目104个,占总数的28.6%。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规执行不严。有关部门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

      四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滞后。城镇及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8个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9.55万吨/日,实际仅5.79万吨/日,个别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进行除磷脱氮、提标升级改造。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工业园区(集中区)规划的工业固废渣场尚未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部分乡镇未启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部分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管网不配套,缺乏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投入,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五是环境安全存在隐患。水环境安全隐患较明显。局部地区小流域重金属污染隐患大,部分工业园区还存在人企共存现象,存在健康安全风险;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不规范,存在国道318线穿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并且区内还有居民住房等问题。固体废物集中堆场存在环境隐患。部分堆场露天堆存,部分渣场“三防”措施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六是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不力。网格化环境监管未有效运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任务落实不到位,网格责任界定不明确,网格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差,网格化监管不到位。环保应急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迟缓,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超过24小时发布。油烟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生活垃圾污染等重复投诉较多。截至2017年3月14日,督查组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00件,油烟、畜禽养殖污染类投诉36件,占43.9%。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未全面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薄弱,2015年至2016年均无按日计罚案件、无犯罪移送案件,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不严格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的行为均未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以改代罚、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督察组要求,雅安市委、市政府要全面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明确生态定位,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主动作为,要克服躺在环保本底好基础上吃老本的思想,克服以客观原因来主导环境问题认识的思想,要增加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主动性、紧迫性。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将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专项清理各部门、各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到边到底。要加大财政污染防治投入,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财政污染防治专项预算。

      加强目标考核力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要求,加大把环境质量作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的权重,全面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真正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央、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规定,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领导干部、相关管理人员要严肃追责。

      督察强调,雅安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督察组对在进驻雅安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移交移送市政府调查处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办理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及其他环境问题线索。截至3月14日,我市对4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共计264万元;实施限产停产6起,查封扣押1起,启动责任追究3件;行政拘留案件1件,行政拘留1人。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各县(区)党委或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反馈会。(记者 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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