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阿坝州大力推行“阳光村务”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 2017年04月12日 11时21分
  • 来源: 阿坝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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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明确公开重点。村(居)务公开事项分为政务、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三类,要求各县(市)重点公开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及其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和“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村(居)务公开分为六个步骤进行:议题提出、内容审查、会议决定、实施公开、询问监督、备案存档,各县(市)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阿坝州村(居)务公开主要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共建1411个村(居)务公开栏,公开率达100%,同时广泛采用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公开,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四是严格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居)务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0日。同时,对群众关注的“三资”、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数量村(居)民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进行单独公布。

      五是规范监督检查。由乡(镇)党委成立党务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党务、村(居)务公开监督工作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党务、村(居)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整改,对公开内容、时间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公开不及时、效果不理想的限期及时整改。乡(镇)纪委均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近期,对37个乡(镇)63个村(社区)“阳光村务”工作进行了抽查督导,及时指导整改了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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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大力推行“阳光村务”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 2017年04月12日 11时21分
  • 来源: 阿坝州府
  •   一是明确公开重点。村(居)务公开事项分为政务、财务、村(居)民自治事务三类,要求各县(市)重点公开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及其申办流程、补助标准和“三资”(资金、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群众关注度高的事项。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村(居)务公开分为六个步骤进行:议题提出、内容审查、会议决定、实施公开、询问监督、备案存档,各县(市)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阿坝州村(居)务公开主要以村(居)务公开栏为主,共建1411个村(居)务公开栏,公开率达100%,同时广泛采用网络、广播、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介及短信、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公开,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发放明白纸(卡)、公开信、公开小册子到户等多种形式进行辅助公开。

      四是严格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居)务事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0日。同时,对群众关注的“三资”、专项财务活动或规定数量村(居)民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进行单独公布。

      五是规范监督检查。由乡(镇)党委成立党务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党务、村(居)务公开监督工作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党务、村(居)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整改,对公开内容、时间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公开不及时、效果不理想的限期及时整改。乡(镇)纪委均设立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近期,对37个乡(镇)63个村(社区)“阳光村务”工作进行了抽查督导,及时指导整改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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