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疏”“堵”结合审减政府投资工程造价2.4亿元
一是要求在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资料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承诺竣工决(结)算编制误差不超过5%,若误差超过5%由编制单位承担相应审核费用,若误差超过20%且疑点较多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二是对发生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决(结)算审计时不予认可。三是对工程超概算或结算价超中标价10%以上的,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部门核查处理。推动形成长效制约机制,拧紧了建设资金跑冒滴漏闸阀。2016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48个,审核工程造价金额154295.13万元,审减24723.39万元;开展重大项目跟踪审计632次,纠正和制止土石方测绘、弃土费用管理、隐蔽工程计量中的粗放和不规范行为38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168条。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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