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综合施策扎实推进矿山污染防治
据介绍,早在2015年2月,绵阳市便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将采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规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必须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办矿原则。此外,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后,应对采矿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矿项目方可实施。
在源头防控方面,绵阳市严格实行矿山土地复垦制度,所有矿山均编制《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建立健全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制度,截至目前,累计收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063.4万元、返还600万元。与此同时,绵阳市进一步推进联合防治,组织国土、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非金属矿山整顿,关停关闭矿山287座,矿山总数由754座下降至467座;组织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专家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复垦方案集中评审,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绵阳市还积极推行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据介绍,目前,全市已争取省级资金746万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个,综合治理1155亩;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施试点项目9个总面积4000亩,将实现复垦利用周转指标3449.77亩。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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