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获得2016年空气激励资金1076万元
经省环境监测总站统计,2016年有11个市(州)完成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基本目标任务,有10个市未完成目标任务;有8个市(州)完成达标天数率目标任务,13个市(州)未完成目标任务。另外,经省环境监测总站核算,2016年共有11个市(州)完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目标任务,有10个市(州)未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等额预分、据实考核、分档扣收”的原则,省环保厅对未完成目标的市实行分档扣收,扣收资金共计1800万元。同比2015年,共有14个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实行分档激励,激励资金共计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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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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