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南充市辖三区污水处理收费将执行新标准

  • 2017年02月14日 16时48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 【字体:
  •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南充市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南充市市辖三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调整方案,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12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该调整方案的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1日起抄见量执行。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分类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12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商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暂不调整,价格分别为1.48元/立方米、1.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厂未建或者未投入运行但由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的小龙、龙门、青居、青松、都京、青莲、潆溪、共兴、荆溪等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0.40元/立方米,非居民0.60元/立方米。

      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实施范围为南充市市辖三区由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的用水户(不包括趸售给其他自来水公司的用水户)。

      南充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规定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综合考虑南充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最低标准制定和调整。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原有价格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南充市辖三区污水处理收费将执行新标准

  • 2017年02月14日 16时48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南充市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南充市市辖三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调整方案,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12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该调整方案的实施时间为今年3月1日起抄见量执行。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分类调整。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工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1.12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商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暂不调整,价格分别为1.48元/立方米、1.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厂未建或者未投入运行但由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的小龙、龙门、青居、青松、都京、青莲、潆溪、共兴、荆溪等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0.40元/立方米,非居民0.60元/立方米。

      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实施范围为南充市市辖三区由南充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的用水户(不包括趸售给其他自来水公司的用水户)。

      南充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该《通知》规定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综合考虑南充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最低标准制定和调整。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原有价格政策执行。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