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坚持生态优先加强重点资源管理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对意向开发资源,由县(市)提供资源基本情况、开发前景分析、开发目标计划、合作模式和投资规模、退出方式等要素,向州资源管理委员会提交开发申请,专项小组10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经州资源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出具审批意见,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擅自开发。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分别制定旅游、能源、矿产、森林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建立资源开发退出机制。除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资源开发主体必须按规划和合同规定时限推进资源开发,未按规划和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由所在地县(市)提出意见,报经州资源管理委员会同意,依法收回开发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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