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新政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⑵释放购置红利。7月1日起,5年内购买纯电动客车、乘用车等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财政参照中央补助标准按1:0.5给予补助,用于非公共服务领域的按1:0.3给予补助;公交企业购买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市财政按车贷的50%贴息,贴息期3年。
⑶加大运营补贴。市财政按中央财政补助的30%给予纯电动公交车补助,对纯电动出租车每月每车补助运营费300元。
⑷减半减免税费。5年内减半征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收取市内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免交车船使用税和充电费,纯电动出租车免交有偿使用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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