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广安主城区实行有限开禁燃放烟花爆竹
“1月26日至29日(猴年腊月二十九至鸡年正月初二)及2月11日(鸡年正月十五),市民可以在规定的区域内全天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若遇当日空气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也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通告》规定:住宅小区、生态保护区、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区域以及医疗机构、档案馆、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地。
“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选择在远离重要设施及居民聚集区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引发伤害及火灾事故。”该负责人称,未经行政许可,一律禁燃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居民燃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需有成人陪同才能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加强值班巡查,并安排专人做好看护工作;公安、工商、安监、质监、城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及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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