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综合施策着力推动就业扶贫
⑵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⑶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⑷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培训,并给予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⑸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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