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七个明确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是明确时间节点,严把进度关。各地于3月10日前,住房建设必须全面开工,同步开展配套基础设施的前期工作;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住房建设任务;10月10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配套设施建设、搬迁入住等工作。
三是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在年度计划编制、安置区选址、搬迁组织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上始终聚焦脱贫目标,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安置区规模、数量。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统筹推进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折不扣地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明确底线,严把政策关。严格执行搬迁群众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的强制性标准,统一放线,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的规定,不加重搬迁群众负担。
五是明确典型带动,强力抓点示范。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度,积极引导贫困群众激发内生动力,增强脱贫信心,自觉参与工程建设。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加快建设进度,认真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树好3-5个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报道和交流推广,带动全面实施。
六是明确长远,聚焦稳定脱贫。强化脱贫导向,牢固树立“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的工作理念,认真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三有、四好”脱贫标准,加大对搬迁群众的创业就业、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扶持力度,千方百计解决好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绝不能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稳定一户、脱贫一户。
七是明确机制,规范运行程序。建立压力传导机制。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州)协调、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跟踪稽察机制。各级组织力量开展全覆盖跟踪稽察,重点稽察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政策执行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贷款)需求,资金拨付要服从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度计划按进度实施;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跟踪问效、考核倒逼,强化监督,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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