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德阳市出台“十条”措施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 2016年09月18日 14时44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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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德阳市出台《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将从今年10月起至2019年3年内,对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最高补助60万元,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和集团按贡献奖励最高100万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政策限市本级(含区)范围,扩权县(市)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十条”措施将重点推进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文化(广告)创意、健康养老、旅游休闲、商务服务9大重点领域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申报认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最高补助60万元,特色鲜明、发展优异的集聚区,支持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对新引进并在德阳市境内注册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集团,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本市统一汇总纳税,且申报年度上一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100万元以上,按其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若被省及以上认定为新引进的大企业、大集团或地区总部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同时享受德阳市领军人才“1+3”优惠政策。

      在现代物流、批发零售、家政服务等行业,将选择30户左右企业纳入德阳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按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3个档次进行考核,财政贡献排名首次列前3位的给予重点扶持。对首次跻身全省服务业“100个重点品牌”,当年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再给予一定奖励。

      此外,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1亿、2亿、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5000万、1亿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自持物业不低于50%),开业营运后可分别给予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与此同时,鼓励工业企业剥离主体业务发展服务业。农业、工业企业从原企业中分离发展商品销售、现代物流、仓储配送等服务业经营主体,按其年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含)以上,奖励20万元。

      当年,新实行个体商户商场化管理、统一核算纳税、统一上报统计数据的市场,并成为服务业规模以上(商贸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化经营形态,申报为限额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按相关标准进行奖励外,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2000万、5000万元及以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3万、5万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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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出台“十条”措施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 2016年09月18日 14时44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   为大力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德阳市出台《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将从今年10月起至2019年3年内,对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最高补助60万元,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和集团按贡献奖励最高100万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政策限市本级(含区)范围,扩权县(市)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十条”措施将重点推进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科技服务、文化(广告)创意、健康养老、旅游休闲、商务服务9大重点领域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申报认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最高补助60万元,特色鲜明、发展优异的集聚区,支持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对新引进并在德阳市境内注册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集团,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本市统一汇总纳税,且申报年度上一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100万元以上,按其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若被省及以上认定为新引进的大企业、大集团或地区总部的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引进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同时享受德阳市领军人才“1+3”优惠政策。

      在现代物流、批发零售、家政服务等行业,将选择30户左右企业纳入德阳市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按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3个档次进行考核,财政贡献排名首次列前3位的给予重点扶持。对首次跻身全省服务业“100个重点品牌”,当年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10%以上的,再给予一定奖励。

      此外,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1亿、2亿、5亿元及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5000万、1亿元及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自持物业不低于50%),开业营运后可分别给予20万、5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与此同时,鼓励工业企业剥离主体业务发展服务业。农业、工业企业从原企业中分离发展商品销售、现代物流、仓储配送等服务业经营主体,按其年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000万以上(含)2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奖励1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含)以上,奖励20万元。

      当年,新实行个体商户商场化管理、统一核算纳税、统一上报统计数据的市场,并成为服务业规模以上(商贸限额以上)企业的,给予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化经营形态,申报为限额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除按相关标准进行奖励外,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2000万、5000万元及以上,再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3万、5万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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