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巴中市传统村落保护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认真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始终围绕“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要求,坚持把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巴山新居建设相结合。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历史遗迹、文化遗存的基础上,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适度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业,努力把传统村落打造成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群众生产发展的美好家园,保持农村特色和提升农村魅力,为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主要目标
通过市、县(区)、乡(镇)、村四级联动和社会广泛参与,对已经入选的通江县泥溪乡犁辕坝村等1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平昌县灵山镇巴灵寨村等20个省级传统村落和待批复的第三批省级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具备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能力,建立起有效的保护发展管理机制,努力让传统村落业兴、家富、人和、村美。
当前重点工作
做好传统村落调查摸底
开展传统村落建筑专项调查,传统院落民居的甄别鉴定,摸清底数。并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建筑保护档案,设立保护标准,实行挂牌保护。对已登记的传统村落进行补充调查,完善村落信息档案。
加快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巴山新居”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统筹制订;要广泛征求专家和村民的意见,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质量,在改善居住条件,完善村落的路网规划、交通组织及管理、停车设施规划等方面统筹安排。
加强对传承文化遗产和耕读文明的保护和宣传
要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巴山新居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挖掘传承农耕文化的元素、符号和故事,挖掘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尊重村民作为文化遗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以及生产生活资料。
改善传统村落生产生活条件
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村民改善生活意愿之间的关系,在符合保护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传统村落保护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高人居环境品质;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适度发展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特色品牌乡村,增加村民收入。
保障措施
要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农口综合部门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文广新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对本辖区内传统村落保护负主要责任,要统一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镇)和村两委承担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
在投入上,要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整合资金,鼓励社会各界采取捐资、投资、合作开发等办法,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要为传统村落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对传统村落进行迁并;要建立传统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收录村落基本情况、保护规划、建设项目等信息,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跟踪监测;规划区中新建宅基地审批不能占用传统村落用地。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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