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十项举措鼓励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
一是保障项目用地。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电子产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拍、挂。
二是鼓励入驻标准化厂房。对进入园区标准化厂房的生产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的,3年内免租金;属于民间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的,由同级财政按照租金的50%补贴前3年厂房租金。
三是加大技改投入。按企业技改投入力度,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五是鼓励科技创新。按照技术中心级别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是支持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对场地建设、设备购置和师资聘请等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院校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是强化人才支撑。企业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并签订5年以上本地服务协议的,同级财政给予安家补助和岗位激励奖。
八是强化市场扶持。凡采购本市电子产品制造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采购金额比上年净增5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其实际采购金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是降低物流成本。建立配套的达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物流配送平台,县(区)财政对平台的建设营运给予适当补贴。
十是强化政府引导。市、县(区)在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符合本意见要求的电子信息产业企业(项目)。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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