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
增加保护措施
打消举报人顾虑
据市食药监局药品安全总监何晓在发布会上介绍,《办法》中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在以往设定的标准基础上金额提高一倍,现一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8%-12%给予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二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8%给予奖励,金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奖励。
同时,细化了举报奖励具体情形,共计梳理出常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63项。在奖励金发放方面,首创执法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移送司法机关后,奖励金即可发放,奖励发放不受处罚决定最终执行情况的影响。增加了对于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小额奖励金的情形,举报人可选择以电话充值的方式领取。
此外,增加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对于重大举报案件,即奖励金额超过2万元的、业内人士举报或者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案件对举报人的奖励,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机构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直接办理奖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并进行了强化。
电话、邮件、微信、走访等方式均可举报
那么,哪些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领取举报奖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微信、微博、走访等形式向成都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反映,属于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
而匿名举报人反映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时,未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其真实姓名、名称和有效联系方式,在经查证属实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无法联系上举报人,不予奖励,但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主动申请的,可给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举报人未提供任何有效联系方式,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无法联系举报人;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使有关生产经营者与其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致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举报人以引诱方式或其他违法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相关证据并对其进行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等情况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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