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德阳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送“健康福利”

  • 2016年08月24日 14时42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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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8日,德阳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5部门联合出台《德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送上“健康福利”。

      《方案》明确,自2016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8%,力争个人承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到2017年底,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长效机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

      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保(合)手续,建立医保关系,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无需支付住院预付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贫困群众在县域内住院就诊费用政策范围内全免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

      扩大门诊特殊疾病补偿范围

      针对一些贫困人员身患不常见疾病的情况,《方案》规定可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范围,经市、县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即可逐步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结合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报销额度。20种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十免四补助”、医疗救助、分级诊疗惠民生

      十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费建立健康卡(或全程健康服务卡);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生殖道疾病普查普治;免费巡回医疗服务。

      四补助——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对筛查出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治疗补助最高20万/例,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每月按不低于3000元/人标准给予治疗生活补助;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开展内、外科救治,住院内科救治按5000元/人/年、外科救治按7000元/人/年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分级诊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原则上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确需转往省、市级医疗机构诊治的,必须由县级医疗机构履行转院转诊手续;未经转诊越级诊治的,按规定降低报销比例。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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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送“健康福利”

  • 2016年08月24日 14时42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   8月18日,德阳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和移民办5部门联合出台《德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送上“健康福利”。

      《方案》明确,自2016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8%,力争个人承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到2017年底,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长效机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

      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保(合)手续,建立医保关系,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贫困人口先诊疗后结算,无需支付住院预付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贫困群众在县域内住院就诊费用政策范围内全免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

      扩大门诊特殊疾病补偿范围

      针对一些贫困人员身患不常见疾病的情况,《方案》规定可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范围,经市、县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即可逐步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结合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报销额度。20种新增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十免四补助”、医疗救助、分级诊疗惠民生

      十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费建立健康卡(或全程健康服务卡);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生殖道疾病普查普治;免费巡回医疗服务。

      四补助——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对筛查出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治疗补助最高20万/例,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每月按不低于3000元/人标准给予治疗生活补助;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开展内、外科救治,住院内科救治按5000元/人/年、外科救治按7000元/人/年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分级诊疗——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原则上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诊治;确需转往省、市级医疗机构诊治的,必须由县级医疗机构履行转院转诊手续;未经转诊越级诊治的,按规定降低报销比例。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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