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筑牢贫困群众因病致贫三道“防火墙”
(2)筑牢健康“保险墙”。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新增的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36元中抽取10元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2017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州、县(市)财政按统筹地区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3)把好健康“救助关。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整合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和红十字会爱心慈善基金,按2:1比例筹资,共同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患者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卫生补助项目、民政医疗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救助、红十字会爱心慈善救助等渠道报销后,县域内个人负担费用比例仍然超过10%的,由县级财政“兜底”救助。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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