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保“四统一”助推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改革
⑵统一支付方式。按照“定病种、定医院”原则,门诊特殊疾病人员在本地或异地治疗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作为本人本年度的治疗机构;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实行即时结算,治疗机构再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⑶统一最高限额。规定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10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分病种统一定额标准,提高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精细化程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⑷统一报销范围。以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为基础,细化、量化、简化6种疾病用药目录和范围,建立该市门诊特殊疾病用药目录库,同时与信息结算系统对接,通过病种、剂量、品种、范围等指标界定,杜绝“搭车开药”“开甲拿乙”“以物换药”等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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