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工业园区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07月29日 11时25分
来源:
达州市府
近日,达州市政府办印发《达州市工业园区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及达州经开区成立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设在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达州经开区设在经开区经发局),具体负责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退出管理工作。投资促进、经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退出管理工作。对强制退出的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取消按合同约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依法追缴已享受的政策性奖励及补助资金。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办法实施意见。实行“飞地园区”管理的企业、园区外独立选址的企业退出机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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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