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出台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补贴标准
机构范围:州人大机关,州政协机关,州纪委机关,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委各部门,州政府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州委机关,州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州级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参改单位)。
人员范围:各参改单位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各参改单位所有机动车辆(各参改单位配备的摩托车除外)。
1、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
在西昌市城区(西郊乡、高枧乡、小庙乡)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由其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参改人员在西昌市城区外进行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公务交通补贴层次划分及发放标准:
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每人每月580元。
3、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各参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资金,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2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4、按月发放: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在西昌市城区内普通公务出行。州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根据公务出行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还能保留多少公车?
改革后州级机关保留实物保障用车2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20辆,行政综合执法用车28辆,保留调研工作用车5辆,保留老干部服务用车8辆,保留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8辆。
按中央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11个州级部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保留数原则上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州本级具体保留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7辆,保留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
哪些情况停发补贴?
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人员,因非公派学习、连续病休、事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相应期间公务交通补贴;从本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从次月起停发公务交通补贴。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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