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政策 士兵退役2年内创业有奖励
按照《政策》规定,士兵退役2年内有创业意愿的,可在市域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合伙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按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人数享受一次性奖励。而在创业贷款方面,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有创业意愿的,可按程序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政策》,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4种类型的退役士兵,还需要满足“在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在待安置期间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创业就业”,才适用于《政策》。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