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
《规划》对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等9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对各地开展创建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工作的领导,把创建活动摆在突出位置。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狠抓落实;宣汉县作为民族地区待遇县,要突出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敢为人先,努力探索具有本地特点的民族地区发展路子。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开展好“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工作,力争成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2个。要加强督查指导,努力在创建工作中出成绩、出经验,成为全省创建工作的领头羊、排头兵。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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