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城镇职工补充医保缴赔标准调整
为有效化解参保人员医疗风险,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测算并请示市人社局同意,决定在攀枝花市范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赔付标准。具体调整为: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方面,我市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66元/人·年调整为78元/人·年;在赔付标准方面,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赔付限额(封顶线)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
据了解,鉴于按“统账结合”方式,我市参保人员今年1—4月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已按原标准缴纳。为简化经办事务和最小化调整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5—12月期间,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人员,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由原5.50元调整为7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代扣代缴。
目前,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8万余人,已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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