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出台措施缓解困难群众“救急难”问题
(1)规范救助范围和对象。具有该市户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常住城乡居民;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失独、伤残家庭、流浪、乞讨人员等一并纳入救助范围。
(2)明确救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临时价格补贴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原则上每个家庭年现金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实物金额不超过400元、价格补贴金额不超过200元。
(3)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村组公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区县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4)强化资金保障。救助资金通过财政安排、福彩公益金、临时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并列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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