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激励政策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政策规定,除省级相关奖励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四川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分别奖励示范带头企业50万元、30万元;对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地方标准、区域性地方标准制定任务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经营管理单位50万元。每年培育质量创新企业10家,各补助5万元。首次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由县(区)政府给予奖励。同时,知名品牌企业优先享受土地、信贷、税收及水、电、气方面的优惠政策。政策要求,牵头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政激励策落地。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