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着力降低税负成本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4)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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