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出台试行办法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奖励30万元
据悉,2015年,凉山州公安全年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2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72人;破获部、省目标案件37件;查破公斤级大案83件,打掉贩毒团伙78个,抓获幕后老板87人,集资者51人,查扣涉毒资产1500余万元,狠狠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凉山州特新颁布实施了该奖励办法。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奖励办法,首次明确将吸毒、贩毒、种毒、制毒、非法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涉毒在逃人员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了举报受理范围,并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进行奖励,细化了奖励等次,提高了每个等次的奖励金额,最高可以奖励30万元人民币。
办法还对举报人的权益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的严格实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知情民警或其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凉山州禁毒办主任、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梁小辉代表凉山缉毒公安对群众举报毒品犯罪活动的受理作出了庄严承诺。一是认真查处。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即时建立举报台账,确定专门办案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填写《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并进行备案,公安机关破案后,将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二是及时兑现。办案单位在破案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毒品奖励审批表》,注明奖励金额交禁毒支队办公室,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三是严格保密。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知情民警或其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或故意泄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其亲属的,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举报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打击处理。
附:全州17县市公安局毒品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与邮箱地址
凉山州公安局0834-3220736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12号
西昌市公安局0834-8617042西昌市航天大道西段25号
布拖县公安局0834-8531107特里木镇普提下街77号
金阳县公安局0834-8739300天地坝镇南街241号
普格县公安局0834-4772880普基镇正北街1号
冕宁县公安局0834-6723032城厢镇卫星东路3号
越西县公安局0834-7777626越城镇滨河路南段
雷波县公安局0834-8820493锦城镇东街44号
盐源县公安局0834-6364003盐井镇太安中街42号
喜德县公安局0834-7442885光明镇中心街48号
甘洛县公安局0834-7812504新市坝镇团结南街39号
美姑县公安局0834-8241997巴普镇美西路48号
宁南县公安局0834-4578110披砂镇洗布坝路37号
会理县公安局0834-5622262城关镇上巷子78号
昭觉县公安局0834-8332239新城镇西街50号
德昌县公安局0834-5204110德州镇西环路3段56号
木里县公安局0834-6522228乔瓦镇荣林路1号
会东县公安局0834-8559828会东镇光明街40号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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