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积极行动开展“营改增”前期工作
为此,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出今年1号文件,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按照增值税税制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
凉山州积极行动起来,目前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开展“营改增”前期工作。为更好地做好“营改增”试点,让这项关乎民生大计的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让广大涉及行业读懂弄清政策形势,从即日起,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国税局、凉山州地税局联合推出“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第25个税收宣传月专栏”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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